丰镇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
丰镇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丰镇市红十字会采购业务工作,防控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购业务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财政局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办公室应按照采购预算合理编写采购计划,并报财务科审核,审核后由财务科将采购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第六条 市红十字会采购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由两人以上共同负责(不包括主管领导), 采购各类物资时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紧急阶段救助物资的采购可在三家报价的基础上,按照“等价择优、等优择价”和“就近采购”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第七条 采购物资的包装上要印有明显的红十字标志及捐赠方名称.采购方红十字会要严格审样并封存,以备验收。验收物资须两人以上,责任到人。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采取退货、返工或换货等措施处理。因质量原因造成损失并情节严重者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赔偿并追究责任;
第八条 接受捐赠物资及侵权货物,要切合实际,必须保证质量。严禁接收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资进行救灾救助活动。对食品、药品等物资的质量和期限要严格把关,捐赠者要提供所捐赠食品、药品的合格证明。
第九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所实施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的紧急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紧急采购的规定办理。紧急采购工作完成后,其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采购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相关的公示、公告、合同、票据等文件。